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图据受访者
孩子接连两天眼睛不适,赵先生和妻子决定3月25上午带孩子去医院进行检查。“没想到一早,孩子告诉我们说右边眼睛看不见了。我当时正在出差途中,收到信息马上赶了回来。”赵先生说。根据医院3月25日出具的诊断书,小赵的右眼视神经损伤、右眼挫伤、右眼眶骨骨折(内壁)、倒睫、角膜上皮损伤。3月29日,孩子做了手术,目前受伤眼睛的光感有所增强,但尚不可知视力能恢复到什么程度,仍在住院观察中。
场馆内未装监控 无法查询当时情况
让赵先生难以接受的是篮球培训机构的态度和做法。赵先生说,事发后,他们多次找到对方协商,但都不欢而散。他们希望能够查询事发时的情形,但由于场馆内没有安装监控,当时的情况没有被记录下来。
赵先生提供的篮球培训机构给出的补偿协议。
“对方要求我们签署一份补偿协议,协议上说基于人道主义赔偿2万元,后续任何事情都与公司没有关系。”赵先生说,自己不认同这份协议。“孩子的医疗费用目前已经花了3万多元,我们也不是要敲诈他们,希望对方能够承担孩子现在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后的我们都还没有谈到。”
培训公司:教练约的友谊赛 孩子自愿参加
4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涉事的篮球场馆。这家篮球培训公司位于高新区都会路199号迪卡侬商场二楼,下午3点过,场馆并未开门。玻璃门上张贴着场馆上课时间表。周二至周五的上课时段集中在下午6点半至8点,周六、周日的课程在上午、下午均有安排。除了门口有一处监控,透过玻璃门往内,目之所及处并未有监控存在。
图为涉事篮球培训机构训练场地内
记者联系了赛欢体育篮球培训负责业务的周姓工作人员。周先生称,已经了解了此事,并且此前已多次与当事家长沟通。他称,这场比赛并不是由公司组织安排的,而是公司两个校区的教练约的“友谊赛”,赛前征求了家长意见是否给孩子报名,当事人自愿参赛。
“比赛当天,整个过程中没有出现异常,比赛没有因为孩子出事而中断,第二天孩子又来参加了篮球课。”周先生补充说,事发当天,自己并不在现场,篮球有没有碰到孩子,他也不清楚。他介绍,目前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补偿赵先生2万元,但赵先生不愿意签署协议,他们只好建议对方走司法程序。
针对场馆内没有安装监控的问题,他称,此前场馆内没有监控,目前已在着手安装。
记者查询到,成都赛欢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其经营范围包括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项目策划,体育信息咨询,体育场馆管理,体育赛事活动策划等。根据其张贴的场馆上课时间表,在成都共有7家门店。
律师:若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郭小明说,针对目前已知的情况,排除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后,该案件应是发生在篮球比赛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来说,针对民事纠纷,消费者首先可与涉事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寻求调解组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还可以向涉事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在涉及追责方面,郭小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赵目前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在参加培训时,培训机构在管理上是否尽到了职责?比如,机构管理中,教练能否自行约赛?比赛时,有关人员是否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比赛现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件发生后是否尽到了安全处置的义务等等。”郭小明认为,培训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他还提醒,消费者在参与消费服务的过程中,应注意保存与商家构成服务关系的凭证。比如服务协议、付款证明等;在接受消费服务的过程中,注意遵守相关规则,尽到自身的义务;如果不幸发生纠纷,尽量做好固定有关证据的工作,与商家进行协商,或向相关行政部门求助。
参与方式
1、扫描二维码即可进入“追踪到底云投诉平台”,点击“我要投诉”或“我要求助”。
2、打开“封面新闻”客户端,点击进入青蕉页面#云求助-云投诉#话题在线留言互动。
3、可以通过封面新闻的官方微博、微信或抖音账号,以及青蕉视频官方微博进行留言,发起求助。
4、您还可以拨打热线028—86969110,进行求助。
所有求助内容,经编辑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发布成功。
封面新闻将24小时实时解答、跟进,并提供相关协助(为保护隐私,相关信息将会保密,请放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