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观点认为服用兴奋剂是运动员为了争夺荣誉而战,因为在奥运会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对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乃至人生都有积极的意义。这种观点主要强调的是竞技体育的"公平"原则,体现了对运动员的尊重与理解。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服用兴奋剂是运动员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而进行的一种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这种观点主要强调了竞技体育中竞争意识与个人奋斗精神对于运动员自我实现和社会价值的新的意义。这种观点认为,在现代社会中,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并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或体育精神,而是为了实现更好的生活品质、满足自身物质与精神需求而服用兴奋剂。
两种观点表面上看似对立,但实际上有诸多相似之处。下面我们就从两种观点入手,分别探讨它们在社会讨论中的表现与发展历程。
竞技体育的“公平”原则与尊重运动员
竞技体育的“公平”原则,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古希腊的竞技比赛被视为真正的体育精神。在古希腊,体育运动的“公平”原则首先表现为竞技比赛要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即通过竞赛的形式来体现人类之间的“实力差异”。
对于运动员服用兴奋剂这一行为而言,我们首先要明确竞技体育中的“公平”原则。在竞技体育中,公平竞争是最基本最新的的原则。
它不仅体现在竞争本身是公开、公正、公平、时尚的,而且体现在运动员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能力、技能和特点。运动员是在参与一项运动,而不是参加一个比赛;是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参加比赛,而不是为了争夺个人荣誉。如果我们把运动员参加比赛当作一种获得个人利益和个人成就的手段的话,那么就会出现对运动员服用兴奋剂这一行为产生不公平评价与不尊重的情况。
竞技体育的竞争意识与个人奋斗精神
这种观点也并非新鲜事物,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提出“竞技体育中的竞争意识与个人奋斗精神”的观点。在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上,我们运动员刘长春和杨扬分别夺得两枚金牌。
刘长春说:“我参加奥运会是为了在奥运会上争金夺银,为祖国争光,而不是为自己争得荣誉。”杨扬说:“我参加奥运会的目的就是要向祖国和人民汇报,我们运动员都很好地完成了比赛任务。在比赛中我是带着一种民族精神去比赛的。这次比赛虽然没有拿到冠军,但我希望在以后的比赛中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为祖国争光。”
运动员在参加奥运会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强烈的竞争意识和个人奋斗精神。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主要是为了在比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它符合竞技体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是它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其局限性在于把竞技体育中的竞争意识与个人奋斗精神完全等同于服用兴奋剂。
在反兴奋剂运动的历史上,有关道德人生争论经历了怎样的变迁?
在反兴奋剂运动的历史上,关于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道德人生争论经历了"绝对自由论"、"有限自由论"和"严格限制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反兴奋剂运动的主要目的是消除体育竞赛中的作弊行为。在这一时期,反兴奋剂运动的道德人生争论主要围绕以下两个问题展开:
(1)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运动员服用了兴奋剂,如果有证据,反兴奋剂组织应该如何处理这些证据?
(2)如果运动员没有服用兴奋剂,是否可以免除处罚?
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反兴奋剂组织在道德人生争论中一直处于强势地位。但从20世纪50年代起,随着相关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反兴奋剂组织逐渐认识到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名誉损失、金钱损失、身体损伤等消极后果,还会给体育运动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在这一时期,反兴奋剂组织开始逐渐改变其对运动员服用兴奋剂问题的道德人生争论策略。
(3)是否应该惩罚服用了兴奋剂的运动员?
20世纪50年代以前,世界体育竞赛中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当一名运动员因服用了某种药物而被禁赛时,他或她不应该受到任何形式的惩罚。对此,反兴奋剂组织一直持批判态度。
因为服用了某些药物而被禁赛是对运动员不公平的行为,也是对运动员权利与自由的践踏。但随着相关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反兴奋剂组织对运动员服用兴奋剂问题道德人生争论策略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反兴奋剂组织开始强调"有限自由论"。
在过去100多年间,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反兴奋剂法律与制度是如何发展完善的?
在过去的100多年间,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反兴奋剂法律与制度不断完善,呈现出以下特点:(1)立法形式从分散到统一。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反兴奋剂立法主要为分散式立法。如:国外的《1903年反兴奋剂法案》《1906年反兴奋剂法案》;国外的《1906年联邦体育和体育道德法》;国外的《1914年联邦体育法》等。这些分散式立法规定了各自的反兴奋剂法律体系,但其效力等级不高,并且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2)执法机构从分散到统一。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末,世界各国、各地区反兴奋剂机构数量较少,大多采用分散执法的方式,仅有少数地方建立了全国性的反兴奋剂组织。
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随着反兴奋剂组织的发展壮大和国际体育组织数量增多,世界各国、各地区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反兴奋剂机构。如:1968年国外建立统一的联邦体育委员会;1968年国外成立联邦奥林匹克委员会;1980年国外成立全国竞技委员会;1981年国外成立国际运动联合会。
(3)处罚措施从宽松到严厉。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各国反兴奋剂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世界各国、各地区不断加大对运动员服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全球范围内,反兴奋剂法律与制度的发展完善呈现出以下特点:从分散到统一;从宽松到严格。
(4)国际体育组织与地方反兴奋剂机构在监督、处罚运动员服用兴奋剂行为方面发挥着不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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