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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违规处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校园足球健康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公平公正的竞赛秩序,预防和严厉打击球场暴力、“假赌黑”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赛环境,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足球竞赛是校园足球育人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运动员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校园足球竞赛有关工作人员的第一身份是教育工作者,校园足球运动员的第一身份是学生,校园足球竞赛是学校教育的延伸。
第三条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纪律委员会,遵循独立、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结合纪律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和处分建议,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学校作出处理和处分。违规违纪行为同时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根据有关规定,由违规违纪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
第五条与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本办法规定,主要包括:竞赛组织单位(例如: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赛事服务单位等)、参赛单位(例如:参赛代表队所属学校、俱乐部等)、竞赛组织人员(例如:组委会成员、执委会成员、比赛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