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曼、马龙在NBA给人一种硬汉的人设,强壮的身材,加上凶猛的外表,非常符合扮演WWE表演人选。罗德曼,马龙在NBA打出不错的成绩,名气话题度较高,WWE本就是娱乐为主的赛事,两位NBA球星的加入,可以很好的炒作带动WWE的品牌价值。跨界赛事,一直是人们最爱看的热门题材,炒作捞金,也是商人的一贯作风。
由于这两人有着一定的影响力,后来让WWE嗅到了商机。如果WWE能安排一场他们的对决,那会吸引更多人的目光也会从中大赚一笔。于是WWE就联系到了这两位,他们也没有太多的犹豫就同意了WWE的想法了。 WWE的想法也是非常地好,1998年10月12号,让罗德曼搭档摔角选手霍根,迎战马龙与摔角选手DDP就这样两人站上了自由式摔跤了擂台。
罗德曼和马龙的比赛并不是1V1的对峙,而是2V2,罗德曼的搭挡是摩根,马龙的搭挡则是DDP,比赛前罗德曼队突然多了一人,变成了3V2,所以不一会儿就击败了马龙和DDP,裁判就判定了罗德曼获胜,然而马龙在这时不顾规则,放倒了罗德曼和摩根,接着放倒了裁判,所以这场比赛的结果一直没有结论。
罗德曼作为红牛王朝不可或缺的功臣,仅凭借6尺6(2.01米)的身高就荣膺7次篮板王,罗德曼的“不要命”和“拼”就是他的“名片”和“价值”。如果与马龙打架,他必定会往死里打,而马龙则有“欺软怕硬”的名片,或许赢的会是罗德曼?除此以外,罗德曼还是一名业务的摔跤手,看到这里,很多人就会质疑。但是我坚信那句“绝对力量面前,所有技巧都是无用的。”尽管马龙“欺软怕硬”,但是人在真正愤怒的时候,是不存在这一说法的。你觉得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